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批复文件要求,广东云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2年6月25日,广东云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云浮市组织召开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要求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对项目现场及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健康医药产业园健康一路与健康三路交界处。项目用地面积33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43540.96平方米,主要从事黄芪饮片、鱼腥草饮片、三七饮片生产加工,年产黄芪饮片540吨、鱼腥草饮片180吨、三七饮片28.8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09月,广东云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关于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云城)审〔2021〕2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云环(云城)审〔2021〕20号)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核实,项目环境应急措施由原环评“设置雨水阀方式”变更为“因与外界连接的雨水管道高于项目雨水口原因,实际雨水排放需要采用水泵抽排方式向外排,发生事故时,停止抽排可以满足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内”,该措施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空心球除水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废气排放口(25米)排放;中药干燥异味废气经空调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废气排放口(25米)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废气排放口(25米)排放;拣选、筛选粉尘废气、破碎粉尘废气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包装废气、废药材暂存恶臭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50kg/d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药材杂质、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备污泥 | 90.93t/a | 收集后交广东泰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
3 | 危险废物 | 机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检验废样品、实验室试剂废包装物、实验室废试剂、喷淋废液、废活性炭 | 8.204t/a | 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气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JH2204015EB),结果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口污水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口污水厂接管标准。
2、废气
实验室废气TVOC的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CL、甲苯、NOX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第二时段)要求;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中药干燥异味废气排放口中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中油烟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TVOC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提出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16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云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13425532718
邮箱:709893409@qq.com
广东云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GDJH2204015EB广东云智新型中药饮片项目建设项目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