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由建设单位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创路4号(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8′17.83″,北纬22°23′51.25″),项目用地面积20116.8平方米,建筑面积25825.7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机电设备、矿山机械、饲料生产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生产,年产膨化机5台、烘干机4台、喷油机5台、排料阀10台、立式竖磨粉机2台、饲料设备18台和磨粉设备11套(一套平均含有15台设备)。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板)环建表〔2020﹞0040号中所确定的范围,因固化工序废气、燃烧工序废气和喷粉工序废气生产设备未投产,详见以下设备表,项目申请分期验收,本次验收项目为一期。
申报设备与实际生产设备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数量 | 一期验收数量 | 所在工序 | 备注 |
1 | 车床 | 5台 | 5台 | 机加工 | / |
2 | 铣床 | 2台 | 2台 | / | |
3 | 钻床 | 4台 | 4台 | / | |
4 | 卷板机 | 2台 | 2台 | / | |
5 | 折弯机 | 2台 | 2台 | / | |
6 | 剪板机 | 2台 | 2台 | / | |
7 | 焊机 | 13台 | 13台 | 焊接 | / |
8 | 手磨机 | 5台 | 5台 | 打磨 | / |
9 | 激光切割机 | 1台 | 1台 | 切割 | / |
10 | 喷漆枪 | 2把 | 2把 | 喷漆 | / |
11 | 动平衡机 | 1台 | 1台 | 辅助 | / |
12 | 多功能房(6m×6m×5.8m) | 1间 | 1间 | 喷漆/喷粉 | 本期不验喷粉 |
13 | 加热室(5m×4.0m×5.65m) | 1间 | 0间 | 固化 | 本期不验收 |
14 | 面包炉 | 1台 | 0台 | 固化 | 本期不验收 |
15 | 喷粉枪 | 2把 | 0把 | 喷粉 | 本期不验收 |
16 | 喷粉柜 | 2个 | 0个 | 喷粉 | 本期不验收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08月,中山市丁氏玩具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中山市丁氏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09月12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丁氏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26号);
2021年6月6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1年7月2日-2022年7月1日对其环保工程进行调试治理;
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1日,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GDJH2110022EB)》。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3%;本期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属于搬迁扩建项目分期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板)环建表〔2020〕0040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除固化燃烧工序废气、喷粉工序废气、加热室1间、面包炉1台、喷粉枪2把、喷粉柜2个及其污染防治设施未投入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此次为搬迁扩建一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基本无变动,项目分期验收,项目部分产品不经喷粉处理直接外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3.6t/d(1080t/a)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板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10.8t/a(水喷淋处理废水)委托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废气
喷漆、手工补漆和晾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处理设施工艺选取为水喷淋处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密闭多功能房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打磨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集气口/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焊接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产生的噪声进行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防治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t/a)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0.4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工业固废 | 金属下脚料、水喷淋沉渣 | 361.5 | 收集后交中山市超越环卫清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处理 |
3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废乳化油及废液压油、废抹布(含漆、含机油、含乳化油及含液压油)、废包装物(包括废漆包装物、废机油包装物、废乳化油包装物及废液压油包装物)、沾水性漆废刷具、漆渣、含乳化油碎屑 | 2.2 | 收集后交由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1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对固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编制了《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JH2110022EB),显示结果如下: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喷漆、手工补漆和晾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处理设施工艺选取为水喷淋处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密闭多功能房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打磨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集气口/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焊接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生产废水委托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手工补漆和晾干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打磨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焊接工序废气及激光切割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从严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实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总量0.06024t/a,符合批复《中(板)环建表(2020)0040号》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总量不得大于0.075t/a的要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不在本次验收内容。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27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13425532718
邮箱:709893409@qq.com
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GDJH2112004EB广东申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