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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1-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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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 月1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科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 ”

2021年11 月1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科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益隆村兆益路86号第2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7′14.38″,北纬22°35′55.38″),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脚轮的生产,年产塑料脚轮150万个。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升)环建表〔2021〕0029号中所确定的范围,详见以下设备表,项目属于整体验收。

申报设备与实际生产设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设备所在工序

备注

1

注塑机

30

台

注塑

/

2

冷水机组

2

台

冷却

/

3

空压机

2

台

辅助

/

4

破碎机

2

台

破碎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1月29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升)环建表〔2021〕0029号》;

2021年5月25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1年6月10日-2022年6月9日对其环保工程进行调试治理;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已完成,此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26t/d(315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产生的噪声进行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防治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废物类型

废物名称

产量(t/a)

处置情况

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5.95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一般工业固废

塑料下脚料

2.54

收集后交由广东泰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一般性包装材料

0.5

3

危险废物

饱和活性炭

1.53

收集后交由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GDJH2109039EB)》显示如下: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注塑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注:1,3-丁二烯未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本次不验收),项目废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注:1,3-丁二烯未有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本次不验收)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实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总量0.0482t/a,符合批复《中(升)环建表(2021)0029号》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总量不得大于0.117t/a的要求。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13425532718

邮箱:709893409@qq.com

 

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顺仑验收意见.PDF

GDJH2109039EB  中山市顺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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