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宇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3号厂房一5楼502(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0′24.978″,北纬22°35′11.076″),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家电五金配件、家电塑料配件,一期年产家电五金配件20万个、家电塑料配件43.2万个。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28号中所确定的范围,因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及生产设备未投产,详见以下设备表,项目申请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
申报设备与实际生产设备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数量 | 一期项目实际数量 | 设备所在工序 | |
1 | 冲床 | 2台 | 2台 | 开料 | |
2 | 普通车床 | 4台 | 4台 | 机加工 | |
3 | 卷圆机 | 2台 | 0台 | ||
4 | 普通钻床 | 2台 | 2台 | ||
5 | 手磨机 | 2台 | 2台 | ||
6 | 注塑成型机 | 2台 | 0台 | 注塑成型 | |
7 | 破碎机 | 1台 | 0台 | 破碎 | |
8 | 底漆线 | 静电除尘柜 | 1台 | 1台 | 静电除尘 |
9 | 喷枪 | 2把 | 2把 | 喷涂 | |
10 | 水帘柜 | 1台 | 1台 | 喷涂 | |
11 | 喷房 | 1间 | 1间 | 烘干 | |
12 | 烘干线 | 1条 | 1条 | 喷涂 | |
13 | 面漆线 | 静电除尘柜 | 1台 | 1台 | 静电除尘 |
14 | 喷枪 | 2把 | 2把 | 喷涂 | |
15 | 水帘柜 | 1台 | 1台 | 喷涂 | |
16 | 喷房 | 1间 | 1间 | 烘干 | |
17 | 烘干线 | 1条 | 1条 | 喷涂 | |
18 | 水转印线 | 水转印池体 | 2台 | 2台 | 水转印 |
19 | 喷枪 | 2把 | 2把 | ||
20 | 清洗线 | 1条 | 1条 | 清洗 | |
21 | 转印清洗房 | 1间 | 1间 | 水转印、清洗 | |
22 | 面包炉 | 1台 | 1台 | 再次烘干 | |
23 | 打磨机 | 1台 | 0台 | 不良品打磨 | |
24 | 空压机 | 2台 | 2台 | 辅助 | |
25 | 冷却水组 | 1台 | 0台 | 辅助 |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08月,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09月13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28号》;
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5日,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GDJH2109003EB》。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0%;本期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属于新建项目分期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28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除注塑成型工序、卷圆机2台、注塑成型机2台、破碎机1台、打磨机1台、冷却水组1台及其污染防治设施暂停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此次为新建项目一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4.2t/d(126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130.84t/a(含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和水转印废水)委托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水转印、喷涂及烘干、液化石油气燃烧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二甲苯)、SO2、NOx、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水器+过滤棉+UV光解(除臭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开料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静电除尘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产生的噪声进行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防治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t/a)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7.5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工业固废 | 收集粉尘 | 0.081 | 收集后交广东泰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3 | 危险废物 | 漆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机油、液压油废旧包装物、废过滤棉、水性漆、洗洁精废旧包装物、含油金属碎屑、废UV灯管、清洗废液 | 15.99 | 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09月14日-2021年09月15日,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景和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对固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编制了《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JH2109003EB),显示结果如下: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水转印、喷涂及烘干、液化石油气燃烧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二甲苯)、SO2、NOx、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水器+过滤棉+UV光解(除臭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开料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静电除尘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含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和水转印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水转印、喷涂及烘干、液化石油气燃烧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排气筒第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SO2、NOx、烟尘(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开料工序废气和静电除尘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取最严者;总VOCs、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批复《中(港)环建表〔2021〕0028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不超过0.127t/a、二氧化硫总量不超过0.0033t/a、氮氧化物总量不超过0.029t/a的要求。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13425532718
邮箱:709893409@qq.com
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GDJH2109003EB中山市泓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报告表.pdf
